转让虚假出资股权,股东是否要担责
时间:2026.03.1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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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转让
虚假出资股权,原股东一般需担责。
就算股权已转让,若
受让人不知情,原股东仍要补足
出资。
公司
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担责时,原股东需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2.若受让人知晓股权虚假出资,要与原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担责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3.原股东不能靠转让股权逃避出资责任,受让人也可能因过错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某
公司股权,但其存在虚假出资情况。小朱将该
股权转让给小李,小李并不知晓股权存在虚假出资。公司
经营不善产生
债务,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朱认为股权已转让,自己不应担责,债权人则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即便股权已转让,若受让人小李对此不知情,原股东小朱不能免除补足出资义务。所以当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小朱需担责。
2、若小李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虚假出资情况,其要与小朱
承担连带责任。小李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但本案中小李不知情,所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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