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内共同签的
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要一起偿还。
2.若
共同财产够还,直接用其偿还;不够或财产各归各的,双方先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债务分担,只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双方
追债。
4.一方还完
共同债务,可按协议或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签署
借条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经营。后小朱和小丽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这笔共同债务,小朱认为应按
财产分割比例分担,小丽却觉得小朱经营受益更多,他应多承担。双方协商不成,且共同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离婚后,小胡向二人
追讨欠款。
案情分析:1、此债务是小朱和小丽婚内共同签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2、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分担有规定,也仅约束小朱和小丽,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小胡有权向二人
主张权利。若一方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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