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债务分担要先区分性质。
共同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原则上共同承担、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2.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像一方私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债务。
3.为防
纠纷,双方要明确债务并留
证据。
协商时考虑经济状况和用途,一方多承担可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决定
离婚。在处理
债务问题时产生争议。小朱称有一笔债务是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应属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但小丽认为该笔债务小朱未与自己商量,且可能未用于家庭生活,应是小朱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双方就债务性质及分担比例无法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判断债务性质是解决本案的关键。若该债务确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符合
夫妻共同债务定义,原则上应由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且一般均等分割。但如果小丽能证明该债务是小朱未经其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
2、双方在协商债务分担时应考虑经济状况和债务用途。若法院判决后一方承担了超出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可向另一方追偿。为避免纠纷,双方应明确债务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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