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寻衅滋事案多为
公诉案件,
被害人可参与庭审。
司法机关接其参与庭审要求后,先核实
身份信息。
2.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凭相关材料参与庭审,有申请回避、质证辩论、提
赔偿诉求等权利。
3.仅为被害人,可作
证人参加。
庭审准备阶段,司法机关告知程序和
权利义务。
4.庭审中,允许被害人陈述受侵害情况、提供
证据。
法庭保障其安全与权益,制止不当言行。
案情回顾:小朱遭小胡寻衅滋事侵害,该案进入公诉程序。小朱提出参与庭审要求,司法机关需核实其身份信息。小朱并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仅作为被害人想参与庭审,司法机关是否应允许其参与庭审以及如何保障其在庭审中的权利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1、寻衅滋事案多属公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参与庭审。司法机关在小朱提出参与庭审要求后,应首先核实其身份信息。因小朱不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所以不能凭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材料参与庭审。
2、小朱仅作为被害人,虽无直接
诉讼地位,但可作为证人参加庭审。在庭审准备阶段,司法机关应告知小朱
庭审程序、权利义务。庭审中,应允许小朱陈述遭侵害情况,为查明案情提供证据。同时,法庭需保障小朱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可能影响庭审秩序的不当言行,可依法制止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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