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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款项会不会被执行

时间:2026.03.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92人
律师解析:
1.伤残赔偿款项通常不被执行。
它是为弥补受害者因伤残导致生活、工作损失的赔偿,有特定人身属性,保障未来生活。
2.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费用和物品不可执行。
伤残赔偿属于此列,一般不在执行范围。
3.但若赔偿款满足基本生活后有剩余,法院会依具体案件,执行剩余部分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受伤获得一笔伤残赔偿款。小胡与小朱存在债务纠纷,小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朱财产以偿还债务。小朱认为伤残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应被执行;而小胡则觉得可以执行该笔款项来偿还自己的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身体受伤致残后弥补生活、工作等损失的赔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目的是保障受害人未来生活。依据法律,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不得执行,伤残赔偿金属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费用,通常不在被执行范围内。所以小朱的伤残赔偿款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方面不应被执行。
2、若伤残赔偿款在满足小朱基本生活需求后还有剩余,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剩余部分进行执行以偿还小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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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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