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农村用地
征收补偿无统一标准,补偿费用涵盖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考虑土地原用途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公布。
3.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按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
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公平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农村面临用地征收。征收方给予的补偿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较低,小朱认为不合理。征收方称是按当地标准执行,而小朱觉得未充分考虑土地原用途等因素。对于村民住宅补偿,征收方提出货币补偿方式,小朱希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征收方应确保补偿标准符合规定,小朱可要求其出示相关标准依据,判断是否合理。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征收方应充分与小朱沟通,尊重其选择合适补偿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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