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断
违约金是否过高,要以违约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
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
违约金超损失30%,可能被认定过高。
2.觉得
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让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界定
赔偿损失,先确定实际损失,含直接和
可得利益损失。
前者是现有财产减少,后者是合同正常履行应得利益。
4.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
证据和法律规定,以弥补损失为目的调整违约金,确定合理
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提供一批货物,若小朱违约需向小李支付高额违约金。之后小朱因
不可抗力未能按时交货,小李要求小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案情分析:1、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一般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过高。本案中小朱违约系因不可抗力,且需考量违约造成小李的实际损失。
2、界定赔偿损失时,要确定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会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以弥补实际损失为主要目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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