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开始算,不是按
立案时间确定起算点。
2.立案时间不会影响诉讼时效起算。
3.诉讼时效内提
起诉讼,会导致时效中断,已过的时效无效。
中断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计算。
4.
立案虽不能判定时效起算,但能因时效中断影响时效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曾
借给小李一笔钱,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小李却未还钱。小朱知晓权利受损后一直未
催款,过了一段时间才打算起诉小李。小朱和小李就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从立案时间开始算,小李则觉得应从约定还款
期限届满小朱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案情分析:1、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诉讼时效应从小朱知道小李未按时还款,即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而非立案时间。
2、虽然立案时间不用于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但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小朱
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产生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立案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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