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可提供购物发票、消费记录、子女教育支出凭证等,证明是维持家庭衣食住行的费用,这类
债务通常算
共同债务。
2.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需提供企业执照、
合伙协议、
经营合同、资金流水等,证明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
3.看夫妻双方意思,若双方共同在
借条签字,或一方事后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追认,也能证明是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小胡要求小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小丽却称该债务为小朱
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小胡主张该借款一部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购物,一部分投入到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生意中,且小丽曾在微信聊天中对该债务表示认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可提供购物发票、消费记录等证明债务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此类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本案中,小胡若能提供购物发票等
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该部分债务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提供企业
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证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一方经营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胡若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款投入到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生意中,该部分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双方意思表示方面,若一方事后追认,有聊天记录等表明对债务认可,也能证明是共同债务。小胡若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小丽对债务认可,该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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