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未实际
出资需担责,公司
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担
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内部,未出资股东要向足额出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院会支持。
3.若未出资股东转让
股权,
受让人知情的,公司可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
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也可如此诉求。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三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足额出资。小朱和小李均按时出资,而小胡未实际出资。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无法完全清偿。小朱和小李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出资义务,小胡却将自己的
股权转让给小丽,小丽知晓小胡未出资情况。公司债权人也要求小胡承担债务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在公司内部,小胡未出资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小朱和小李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或小朱、小李请求小胡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院会予以支持。
3、由于小丽知道小胡未出资仍受让股权,公司可请求小胡履行出资义务,小丽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向小胡提
起诉讼时,也可同时请求小丽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