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公司:
现行
公司法取消了最低
注册资本限制,实行
认缴登记制。
股东可自行约定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和期限,并写进
公司章程。
2.特殊行业公司:
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部分特殊行业公司的注册资本
实缴、最低限额有特别规定,如金融机构。
3.注意事项:
设立特定行业公司,要查阅相关规定明确具体最低注册资本。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打算共同设立一家公司。他们了解到现行公司法对一般公司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认缴登记制,便准备按此规定自主约定
出资相关事宜。但小朱想设立的是一家金融机构类公司,小李和小胡认为按一般公司规定操作就行,而小朱觉得特殊行业可能有不同要求,三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现行公司法对一般公司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所以若设立一般公司,小朱、小李和小胡的想法在这方面是符合规定的。
2、然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其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需从其规定。小朱想设立金融机构类公司,就应查阅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最低注册资本,小李和小胡认为按一般公司规定操作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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