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后被
判刑,若取保期间未违规,
解除取保候审时,取保金会退还。
2.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规定且未故意重新
犯罪,在
解除取保、变更措施或执行
刑罚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会制作《退还
保证金决定书》。
3.执行机关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并书面告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或
法定代理人凭决定书到银行领钱。
符合条件就能按此拿回取保金。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取保金。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故意重新犯罪。之后,法院对小朱作出了判决。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小朱认为自己符合退还取保金的条件,要求退还保证金,但执行机关却迟迟未办理退
还手续,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也无故意重新犯罪,在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2、本案中小朱在取保期间未违反规定且未故意重新犯罪,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小朱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执行机关应依法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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