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

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

时间:2026.03.0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10人
律师解析:
1.破产重整期间债务承担主体依情况而定。
债务人继续营业且主体资格在,原则上由债务人担责,因其在管理人监督下用自身财产负责。
2.若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仍由债务人承担,管理人仅履行管理职责。
3.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按计划减免的债务,执行完毕后债务人无需清偿。
4.为重整产生的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小朱公司继续营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此过程中产生了新的债务,小朱认为公司处于重整阶段,债务不应再由公司承担,而债权人小李则坚持认为应由小朱公司承担。另外,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减免了部分债务,小朱觉得减免的债务自己不应再担责,小李却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主体资格仍存在,且在管理人监督下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原则上由债务人承担债务。所以小朱公司在重整期间产生的新债务,应由小朱公司承担。
2、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小朱公司减免的那部分债务,小朱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