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定
解除合同,
赔偿以填补损失为主。
一方违约致
合同解除,需赔偿对方直接与间接损失。
2.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减少,比如
履行合同已花费用;间接损失是
可得利益损失,像合同履行后利润。
3.损失赔偿额等同违约损失,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可能损失。
4.约定
违约金的,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供应一批货物。小朱依约投入资金采购货物、安排运输等,支出了一定费用。然而,小李却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构成违约,导致
合同法定解除。小朱不仅损失了已支出的采购、运输费用,还失去了这批货物交易本可获得的利润。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全部损失,小李认为赔偿过高。
案情分析:1、因小李违约导致合同法定解除,小李应赔偿小朱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小朱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采购、运输费用属于直接损失,货物交易本可获得的利润属于间接损失。
2、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小李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且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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