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资金罪指单位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借人,数额大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
2.即便
立案前归还挪用资金,只要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仍会被判定有罪,归还资金仅在
量刑时从轻考量。
3.若挪用数额小、情节轻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
犯罪。
司法实践要结合金额、时间、用途等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在公司发现并准备立案时,小朱归还了挪用资金。但公司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到
法律制裁;而小朱觉得自己已归还资金,不应再被判定有罪。
案情分析:1、挪用资金罪指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用于个人使用等特定情形。本案中,小朱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
2、即便小朱在立案前归还资金,这仅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不影响
罪名的成立。不过,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可不认为是犯罪,具体需结合挪用金额、时间、用途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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