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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拥有行使撤销权的资格

时间:2026.03.0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1.担保人在法定条件下可行使撤销权
2.若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或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影响担保人追偿权,担保人能行使该权利。
3.像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谋虚构债务,或债务人提前无偿转移资产,使担保人难追偿。
4.此时,担保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李的债务提供担保。之后,债权人小丽与债务人小李合谋,虚构了一笔债务,企图让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小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将名下资产无偿转让给小胡,这使得小朱若承担担保责任后,难以向小李追偿。小朱发现情况后,与小丽、小李就担保责任及追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主合同债权人小丽与债务人小李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担保人小朱的利益,小朱拥有行使撤销权的资格。
2、债务人小李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影响了担保人小朱追偿权的实现,小朱同样可行使撤销权,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小丽与小李合谋虚构债务以及小李无偿转让资产等相关行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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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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