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担保人是否拥有行使撤销权的资格

担保人是否拥有行使撤销权的资格

时间:2026.03.3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1.担保人在法定条件下可行使撤销权
2.若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或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影响担保人追偿权,担保人能行使该权利。
3.像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谋虚构债务,或债务人提前无偿转移资产,使担保人难追偿。
4.此时,担保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李的债务提供担保。之后,债权人小丽与债务人小李合谋,虚构了一笔债务,企图让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小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将名下资产无偿转让给小胡,这使得小朱若承担担保责任后,难以向小李追偿。小朱发现情况后,与小丽、小李就担保责任及追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主合同债权人小丽与债务人小李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担保人小朱的利益,小朱拥有行使撤销权的资格。
2、债务人小李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影响了担保人小朱追偿权的实现,小朱同样可行使撤销权,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小丽与小李合谋虚构债务以及小李无偿转让资产等相关行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舟山刑事辩护张国斌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488 执业15
专长:

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优势:

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上海汇业(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简介:浙江舟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大学法学学士,致力于刑事辩护及医疗纠纷的理论研究及实务操作,办理过大量成功案例,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希望我得法律服务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更多>
张国斌律师,已执业15年,执业地区为浙江舟山,认证执业律所是上海汇业(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