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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无效的请求权,应当由谁来行使

时间:2026.05.06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1.能向法院请求确认已登记结婚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2.若以重婚请求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3.以未达法定婚龄请求,利害关系人是未达法定婚龄者近亲属。
4.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请求,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近亲属。
5.婚姻当事人可自主请求,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情形下也能为维护权益行使请求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登记结婚后,小丽发现小朱在与小胡结婚前,已和小静存在婚姻关系,属于重婚。小丽作为小朱的近亲属,认为该婚姻严重损害了相关权益,向法院请求确认小朱与小胡的婚姻无效,而小朱和小胡则认为小丽无权干涉他们的婚姻。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本案中,小朱和小胡是婚姻当事人,他们可基于自身意愿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小丽作为小朱的近亲属,符合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其为维护相关权益,可行使请求确认小朱与小胡婚姻无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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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剑律师

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

冯剑,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现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冯剑律师,执业年限长达25年,以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办案经验,优质的服务态度,已在当地成为最知名、享有极高威望,最资深的优秀律师。尤其特别擅长刑事辩护,民商案件,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地产等多领域类的案件代理,先后被中国某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某银行列为某市唯一入围代理律师,同时被某市公安局聘为法律专家,某市看守所法律顾问,被中国某市政府官方网站聘为法律顾问,并被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巴中市某集团公司,巴中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业绩和能力得到一致肯定和好评,真正做到举法律之剑,执正义之笔,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经典案例: 1、在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里代理被告,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少刑的判决 2、在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里,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3、与巴中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成功为原告追回25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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