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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无效的请求权,应当由谁来行使

时间:2026.03.0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1.能向法院请求确认已登记结婚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2.若以重婚请求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3.以未达法定婚龄请求,利害关系人是未达法定婚龄者近亲属。
4.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请求,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近亲属。
5.婚姻当事人可自主请求,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情形下也能为维护权益行使请求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登记结婚后,小丽发现小朱在与小胡结婚前,已和小静存在婚姻关系,属于重婚。小丽作为小朱的近亲属,认为该婚姻严重损害了相关权益,向法院请求确认小朱与小胡的婚姻无效,而小朱和小胡则认为小丽无权干涉他们的婚姻。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本案中,小朱和小胡是婚姻当事人,他们可基于自身意愿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小丽作为小朱的近亲属,符合利害关系人的条件,其为维护相关权益,可行使请求确认小朱与小胡婚姻无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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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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