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过失致人死亡案
立案后通常不能随意撤销,因其属
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
起诉,追究嫌疑人
刑事责任。
2.存在法定情形可不
追究责任并撤销案件,如情节轻微、
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嫌疑
人死亡等。
3.无上述情形,即便
被害人和嫌疑人和解谅解,也不能直接
撤案,
量刑时可
从轻处罚。
4.能否撤案要根据具体案情,看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在与小胡的日常争执推搡中,不小心致使小胡摔倒,头部撞到尖锐物体后死亡。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案对小朱立案。小朱
家属积极与小胡家属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小胡家属表示谅解并希望撤销案件,但警方未直接同意撤销,由此产生是否能撤销案件的争议。
案情分析:1、过失致人死亡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
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立案后不能随意撤销。在本案中,即便小朱与小胡家属达成和解并获谅解,也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
2、存在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
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法定情形时,才
可撤销案件。判断本案是否能撤销需依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若不符合则无法撤销,但和解谅解可在量刑时作从轻处罚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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