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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代为追偿对方就是不肯给钱吗

时间:2026.03.05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1.代位追偿时对方不给钱很常见。
若已合法获得代位求偿权,先和对方沟通,讲清应尽义务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2.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像代位求偿权依据、对方致代偿证据、代偿凭证等。
3.拿证据去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4.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还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查其财产,用冻结、划拨、拍卖等方式实现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合法取得对小胡的代位求偿权后,向小胡追偿欠款。小朱明确告知小胡应履行还款义务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小胡拒绝给钱。双方协商无果,小朱遂收集了代位求偿权依据、小胡侵权导致其代偿的证据以及代偿凭证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胡还款,然而判决生效后,小胡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分析:

1、小朱合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其向小胡追偿欠款是行使合法权利,小胡拒绝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2、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朱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程序。法院判决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小胡不履行还款义务,小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小胡财产并采取冻结、划拨、拍卖等措施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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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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