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要依法
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和负债等清单。
2.
注册资本属公司财产,清算组用其按顺序付清算费、职工
工资等,缴税并偿债。
3.清偿后有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
出资比例分,
股份有限公司按
持股比例分。
4.若财产不够偿债,清算组向法院
申请破产,裁定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三人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要少于负债。小胡认为无需再继续清算,直接等待
债权人上门
讨债;而小朱和小李则觉得应按规定程序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是必要步骤。此案例中清算组的组建和相关操作符合要求。
2、当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案例中小胡的观点错误,不能仅等待债权人上门讨债。而小朱和小李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应在发现
资不抵债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之后清算组需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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