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起诉官府,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时间:2026.03.04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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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民众
起诉官府属
行政诉讼,费用收取有规定。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每件50元。
2.调解结案或
当事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也减半。
3.经济困难者
符合条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诉讼费。
4.诉讼费一般由
败诉方承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
部分胜败的,法院定各自负担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对官府的某项
行政行为不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商标、专利、海事
行政案件。在
诉讼过程中,小朱因经济困难,向法院提出免交
诉讼费用申请。官府认为小朱不符合免交条件,双方就诉讼费用问题产生争议。之后,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此案件不属于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正常每件应交纳50元案件受理费。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即25元。
2、对于小朱申请免交诉讼费用,法院需核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可免交的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最终的诉讼费用负担,若小朱申请免交未获批准,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若小朱胜诉且自愿承担则另当别论;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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