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辆完成保全,
停车费通常由作出保全的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法律,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都由行政机关负责,所以被保全车辆停车费不该
当事人出。
2.若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费用同样由行政机关支付,不能转给当事人。
3.若遇到让当事人承担停车费的情况,可先和行政机关沟通。
沟通不成,可通过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的车辆被行政机关依法保全。保全完成后,停车场要求小朱支付停车费。小朱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与停车场协商,停车场称是行政机关让来收费的。小朱又找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却让小朱先支付,双方陷入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在车辆保全中,被保全车辆的停车费不应由小朱承担。
2、若行政机关将保管工作委托给第三人,产生的费用同样应由行政机关支付,不能转嫁给小朱。
3、小朱已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若沟通无果,其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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