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提
诉讼请求分两类情况。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以
起诉方式参与
诉讼,法院将其列为该类第三人,合并本诉和第三人之诉审理并判决。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可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
若其提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关联性和
起诉条件,符合则
合并审理,不符则不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小胡认为该合同涉及的标的物中有部分应归自己所有,遂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主张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同时,小静认为
案件处理结果会影响自己的利益,但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申请参加诉讼,且在参加诉讼后提出了相关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1、小胡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应将其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把本诉和小胡提起的第三人之诉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2、小静对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小静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审查其请求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符合条件的合并审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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