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追诉欠款有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算起。
2.三年里
债权人向
债务人催款,像书面、口头方式,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算。
3.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
期限届满起算。
4.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5.债权人要及时在时效内
追款,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曾
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
未约定还款时间。三年后,小朱想起此事向小李催款,小李以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小朱则认为自己现在催款合理合法,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由于未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自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催款时小李拒绝,此时小朱权利受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若在这三年间小朱向小李主张过权利,如书面或口头催款,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若
当事人约定该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小朱为保障债权,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
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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