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违约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小朱的权利受到损害。小朱当时就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是小李。起初小朱未采取行动,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五个月,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小朱无法行使请求权。后来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小朱欲
起诉小李,小李则认为
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
违约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正常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小朱遇到的不可抗力在最后五个月,符合中止条件,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李称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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