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女方离婚后所得补偿属于财产。
财产涵盖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
离婚补偿是女方离婚后依规或按约定获得的
经济补偿。
2.若按法定情形补偿,如因照顾家人、协助工作等付出多的一方,
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这是对付出方的经济平衡,属合法
财产权益。
3.
协议离婚约定的补偿,同样是女方合法财产,以货币或其他财产形式实现,女方可自由支配。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小丽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小朱工作负担较多义务,要求小朱给予离婚补偿。小朱则觉得
婚后财产已分割清楚,无需额外补偿。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朱给予小丽一定经济补偿,但小朱又质疑该补偿不应算作小丽财产。
案情分析:1、财产包含拥有的金钱、物资等物质财富。离婚补偿是女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财产范畴。
2、本案中,若基于法定情形,小丽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这是对其付出的经济平衡和弥补,是合法财产权益。若为协议离婚约定的补偿,同样是小丽合法财产,且补偿以货币等形式实现后归小丽所有并可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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