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哪管辖
时间:2026.03.02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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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网络
著作权侵权案,由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2.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复制品储藏或查封扣押地。
实施地是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储藏地是大量或经营性储存隐匿复制品处;查封扣押地是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处。
3.难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时,原告发现
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视作侵权行为地。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网络小说作者,他发现自己的小说被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传播。经调查,侵权文章在多个网站出现,小胡是侵权网站的负责人。小朱欲
起诉小胡侵权,但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小胡的住所地。小朱是在自己家中的电脑上发现侵权内容的,他认为应在自己电脑所在地
法院起诉,而小胡则认为不应在此地管辖。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等。
2、当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本案中小朱在自己家中电脑发现侵权内容,其电脑所在地法院有
管辖权,小朱的主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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