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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清算时,合伙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时间:2026.03.0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1.合伙清算分割财产,先付合伙事务费用、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约定或法定处理。
2.有财产分割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不明则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就平均分配。
3.合伙财产不够偿债,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合伙终止进行清算时,发现店铺财产在支付因合伙事务产生的费用后,还欠有一笔债务。对于剩余财产的分割,小朱认为应按当初口头约定平均分配,小李则觉得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小胡却主张在清偿债务后再谈分割。而对于债务,小朱和小李作为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共同承担,小胡作为有限合伙人认为自己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合伙清算时应先支付合伙事务费用、清偿债务,再对剩余财产按约定或法定方式处理。本案中需先确定债务清偿情况。
2、若合伙合同有财产分割约定应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小朱等三人需先确定有无有效约定,再按相应规则分割财产。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小朱和小李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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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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