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
债权债务由
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追债时,先确定承担
债务的主体。
2.
债权人可直接向该主体
主张权利,
协商还款方式、期限等事宜。
3.协商不成,收集合同、
借条、转账记录等
证据,向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
4.
诉讼中可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5.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
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与小胡所在公司合并。合并前小朱公司曾向小丽借款,小丽在借款到期后追讨债务。小朱称应由合并后的公司偿还,小胡则认为原借款公司应先承担。小丽不知该向谁主张权利,与双方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也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所以小丽应向合并后承担债务的主体即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主张权利。
2、小丽与该主体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可申请财产保全。
3、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小丽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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