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决后
执行和解方式多样:
经
申请执行人同意,可让第三人代替
被执行人履行;能将金钱给付变实物给付或协商减少数额;可协商延长或缩短履行期限;也能把一次性履行改为分期履行。
2.执行和解要双方自愿签书面协议并交
执行法院,达成后
执行程序中止。
3.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文书执行,也能
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小李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足额履行。经协商,小李提出执行和解,想让好友小胡代替自己履行义务,同时将金钱给付变更为交付一批货物,还希望延长履行期限并分期支付。小朱考虑后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之后小胡未按约定交付货物。
案情分析:1、本案中执行和解的方式涵盖了变更履行主体(小胡代替小李)、变更标的物及其数额(金钱变货物)、变更履行期限和变更履行方式(分期履行)。执行和解需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并提交执行法院,此程序符合规定,达成协议后执行程序依法中止。
2、小胡未履行和解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就履行和解协议
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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