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伤害理赔款一般不算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因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是
个人财产。
2.这类理赔款是给受害者身体伤害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用于弥补伤痛、
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与受害者本人紧密相关。
3.若算
共同财产,可能损害受害者权益,不能凸显赔偿款特殊用途。
所以,此款应归个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获得了一笔人身伤害理赔款。小丽认为这笔理赔款是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获得的,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但小朱则坚持这笔款项是对自己身体伤害的补偿,应归自己个人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朱获得的人身伤害理赔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其身体伤痛、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补偿。
2、若将该理赔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损害小朱的合法权益,无法体现该笔赔偿款的特殊用途。所以,这笔人身伤害理赔款应归小朱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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