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动产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
诉讼时效。
2.基于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
3.因受
胁迫行使撤销权,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行使。
4.其他
可撤销情形,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5.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需在规定除斥期间行使不动产撤销权,期满则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不动产
转让合同,小朱在
签订合同后发现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然而,小朱并未及时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了九十日才向法院请求撤销该不动产转让合同。小李则认为撤销权已消灭,不同意撤销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行使不动产撤销权的,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行使。小朱在知晓撤销事由后未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消灭。
2、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即消灭。本案中,小朱超过规定的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其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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