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约定
违约金:
若约定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违约金超过损失30%算过高,可适当减少;低于损失时,可增加到实际损失数额。
2.
未约定违约金:
违约方需
赔偿非违约方损失,含合同履行后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违约最高赔偿无固定标准,通常以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为限,过高违约金会被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经查明,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了一
定损失,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该损失的30%。另外,小静与小胡的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胡违约,小静要求小胡赔偿因违约遭受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小胡则认为赔偿数额过高。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属于过高,法院可应小朱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将其调整到合理范围。
2、在小静与小胡的案件中,由于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胡需赔偿小静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小胡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时可获支持的最高赔偿数额通常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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