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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人相互之间能否进行追偿

时间:2026.02.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债务人在特定条件下可相互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某债务人还债超自己份额,就能向其他债务人追讨
2.像连带保证里,保证人担责后,可向主债务人追,也能让其他保证人承担其份额。
3.有约定债务分担比例按约定,没约定则一般平分。
4.行使追偿权需实际超份额担责,且在诉讼时效内,范围含所担债务及利息等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为连带保证人,为小丽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小丽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要求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小朱承担了全部债务。小朱认为小李和小胡应承担他们各自的份额,向二人追偿,但小李和小胡以未明确约定分担比例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个债务人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小朱承担了全部债务,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因此有权向小李和小胡追偿。
2、由于三人未明确约定债务分担比例,通常应平均分担。所以小朱可要求小李和小胡承担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三分之一份额。
3、追偿权的行使需以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为前提,且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小朱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其追偿权受法律保护。追偿范围一般包括已承担的债务及相应利息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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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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