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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放弃权利情况怎样处理

时间:2026.02.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放弃权利是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
明确表示放弃债权,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无需履行债务
2.放弃方式有书面声明、口头表示等,书面声明可避免纠纷,更值得推荐。
3.债权有担保时,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会影响担保人权益,担保人可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4.放弃权利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无效;若逃避法定义务,利害关系人诉讼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静是该债权的担保人。小朱因与小李是多年好友,口头向小李表示放弃其对小李的债权。小李认为债权已消灭无需再还款,小静觉得自己的担保责任也随之免除。但小朱的债权人小胡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此举是为逃避对自己的债务,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小朱撤销放弃债权的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债权,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无需再履行该债务。小朱口头向小李表示放弃债权,从形式上看债权债务关系似乎消灭,但为避免纠纷书面声明更稳妥。
2、若债权设有担保,债权人放弃债权可能影响担保人权益,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可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所以小静有理由认为自己担保责任免除。
3、债权人放弃权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放弃行为可能无效。小胡作为利害关系人,若能证明小朱是为逃避法定义务而放弃权利,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该放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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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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