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经营中的
债务认定需全面考量。
若债务用于共同经营,且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一般算
共同债务。
像夫妻共同经营个体工商户,为扩营借贷,就属此类。
2.一方负债但另一方参与经营决策或管理,债务也认定为共同的。
如一方借款进货,另一方参与采购销售,借款算共同债务。
3.一方擅自负债,未用于共同经营或家庭,另一方不知情无获益,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为扩大经营,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借款后,小丽积极参与采购和销售等经营环节。经营过程中,小朱又瞒着小丽向另一个朋友借款,这笔钱未用于共同经营和家庭生活,小丽对此毫不知情也未从中获益。后来,
债权人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双方就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为扩大经营以个人名义借的第一笔款项,因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事项,且小丽参与了经营环节,经营所得也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小朱瞒着小丽借的第二笔款项,因其擅自以个人名义负债,未用于共同经营或家庭生活,小丽不知情且未从中获益,所以该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