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侵权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过失致他人受损,或无共同故意、过失但侵害行为结合造成同一损害。
2.
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人对受害者负连带责任,受害者可向部分或全部
侵权人索赔全部损失,被请求者有义务全赔,
赔偿后可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3.内部
追偿权:
共同侵权人间按过错或原因力比例担责,多赔偿的侵权人可向其他侵权人追偿,确保公平定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相约一起打闹玩耍,在此过程中,他们不小心将路过的小静撞倒,导致小静受伤。小静就医治疗花费了一笔费用。事后,小静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赔偿全部损失,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轻轻推了一下,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由两人按各自过错分担。小李则觉得自己也没想到会撞倒小静,不应该独自承担过多赔偿。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的行为构成共同
侵权行为,他们虽无共同故意,但在打闹过程中共同过失导致小静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对
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小静有权向小朱和小李任何一人或两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2、在小朱和小李内部,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担责任。若其中一人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
赔偿责任,有权向另一人追偿,以此公平确定各侵权人的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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