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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情侣分手该如何分割财产

时间:2026.02.2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1.非婚生子情侣分手分财产,先明确财产归属。
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处理。
能证明出资份额,按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等额享有。
2.一方个人财产,像同居前取得的、人身损害赔偿等,归个人,不参与分割。
3.涉及子女抚养,不直接抚养方要负担抚养费
分财产时考虑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
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结婚便生育一子。现两人分手,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是自己出资多,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小丽则觉得无法清晰确定出资比例,应等额享有。此外,对于小朱在同居前就拥有的一辆汽车,小丽认为应该共同分割,小朱坚称这是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同时,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也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若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则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应视为等额享有。像小朱与小丽对于房产分割有争议,需看是否能证明各自出资情况。
2、小朱在同居前拥有的汽车属于其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此次分割,小丽要求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3、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小朱和小丽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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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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