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按医院凭证确定。
2.
误工费:
结合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定。
3.
护理费:
依据护理人收入、人数和期限计算。
4.
交通费:
按实际花销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考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营养费:
依
伤残情况和医院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按
伤残等级和当地人均收入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算。
9.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和当地标准算。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虑
侵权人过错等因素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李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双方就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责任比例承担部分赔偿,且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存疑;小李则要求小朱全额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双方僵持不下,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关于医疗费,应依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确定具体数额。
2、误工费根据小李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
3、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及期限来确定。
4、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需根据小李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若小李构成残疾,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应标准,结合伤残等级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给予。
8、若小李有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其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侵权人小朱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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