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男方
婚前债务:
结婚登记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一般算他
个人债务,女方不用还。
不过,要是
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女方就得还。
2.男方个人不合理开支:
男方因赌博、吸毒等
违法犯罪行为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合理开销,女方不用承担。
3.男方单方举债且未用于家庭生活:
婚姻期间男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钱,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女方不用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在婚前有一笔
债务,同时他还因赌博欠下不少债务,另外小朱还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
数额较大的钱。后来两人
离婚,债权人要求小丽偿还小朱的这些债务,小丽认为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婚前债务,一般属于其个人债务,小丽无需偿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本案中需债权人举证证明。
2、小朱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根据法律规定,小丽无需承担。
3、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丽不用偿还,此时
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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