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网络参赌赌资9万,若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涉嫌赌博罪。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5万以上属聚众赌博。
犯此罪,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2.若仅单纯参赌,未组织或聚众,可能不构成赌博罪,但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情节轻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依案情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网络上参与赌博,赌资累计达到9万。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对于小朱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小朱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且赌资
数额较大,应构成赌博罪;但也有人觉得小朱只是单纯参与赌博,并未组织或聚众赌博,不应认定为赌博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若小朱存在组织或聚众赌博的行为,其赌资达9万,可能涉嫌赌博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2、若小朱只是单纯参与赌博,未组织或聚众赌博,虽不构成赌博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具体判定需结合实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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