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签合同,效力待定。
八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和不能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此类。
纯获利益或与年龄等适应的合同有效,其他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视为拒绝。
合同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
撤销权,以通知方式行使。
案情回顾:小何10岁,未经父母同意,擅自花费较高金额购买了一部非生活必需品手机。手机店老板小李认为该合同需经小何父母追认才有效,于是在
合同签订后,小李催告小何父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三十日期满,小何父母未作表示。同时,小李得知小何购买手机的行为未经父母同意,遂以善意相对人的身份行使撤销权,通知小何撤销该合同。小何父母得知后,认为该合同不应被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则无效。小何作为10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
合同效力待定。
2、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小何父母在三十日内未作表示,该合同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无效。
3、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小李作为善意相对人,在得知小何购买手机行为未经父母同意后,有权行使撤销权,通知小何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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