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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口头担保,担保人有无法律效力

时间:2026.02.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2人
律师解析:
口头担保同样具法律效力保证合同形式多样,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均可。
但口头担保有风险,缺书面证据,证明担保关系及内容较难。
纠纷时需其他证据佐证,像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
为保障权益,建议书面订立担保合同,明确关键条款。
若已有口头担保,要及时固定证据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不能因口头形式拒担责,需有证据支撑。

案情回顾:

小许为他人债务提供口头担保,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小许承担担保责任。小许却以担保是口头形式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所以小许不能仅因担保为口头形式而拒绝承担担保义务。
2、但由于缺乏书面证据,小许需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担保关系存在及具体内容,比如证人证言、双方沟通记录等,否则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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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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