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施工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约定放弃工程优先权是否具备效力

约定放弃工程优先权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6.02.24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承包人可通过协议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此约定通常具法律效力
这是法定权利,承包人能自主处分,但放弃行为要真实,无欺诈胁迫,且不损公共利益
司法实践中,法院尊重有效约定,若损害第三人权益或违法,可能被认定无效。
所以放弃要符合条件,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承包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因该工程涉及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问题,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此放弃行为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

案情分析: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虽是法定权利可自主处分,但放弃行为需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
2、该放弃行为不能损害建筑工人等公共利益,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3、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尊重有效约定,若有证据证明损害第三人权益或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约定可能无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特约专家律师团成员,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的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核心CBD(原李嘉诚办公室)。我所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特色,凝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外顶级法学院校的优秀律师人才、法律专家学者。不仅理论功底扎实,且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师通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与传承、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均有深度研究和实践操作。 此外,师通律师团队秉持庭上争先机,庭下谋共赢的服务理念,为客户发掘和开启机遇,我们凭借卓越的谈判技巧、出色的庭辩能力、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效的团队协作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誉和客户的高度认可,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不止步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意见,策划并实施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力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温度创胜诉,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诉讼成本和潜在风险。出色的案件办理能力和较高的胜诉率受到客户的认可,被评为胜诉率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