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案件管辖权按情况处理。
没管辖权时,先尝试协商,像跟有管辖
权法院沟通,获同意后移送。
协商无果,依规定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异议。
通常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要在规定期限书面提并说明理由。
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移送,不成立驳回。
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全过程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案件顺利推进,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静存在执行案件
纠纷,小许发现受理该执行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小许尝试与有管辖权的法院沟通移送案件,但协商不成。随后,小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以
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管辖权异议,并说明了理由。
案情分析:1、若发现执行案件无管辖权,首先考虑协商解决,与有管辖权法院沟通经同意后移送案件。
2、协商不成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规定期限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上诉,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案件顺利推进及
当事人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