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不一样的程序。
通常来说,提了执行异议后也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
主张权利等提出的异议。
第三人撤销之诉则是没参加
诉讼的第三人,因非自身原因没参加,有
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有误损害其权益,在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
法院起诉。
二者功能不同不排斥,但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严格条件,要符合情形、按时提出且有充分证据。
案情回顾:小许与他人存在执行
纠纷,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小静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执行异议。之后小静发现未参加的一场诉讼,其生效判决内容错误损害了自己民事权益,小静想提
起诉讼,不知是该继续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还是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情分析:1、执行异议是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等提出的异议。
2、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时可提起。二者功能不同,不相互排斥,但提起三撤有严格条件限制,要符合法定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且有充分证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