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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往来与借贷关系如何界定

时间:2026.02.2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经济往来涵盖面广,借贷关系只是其中一部分。
判断关键看有无借贷意愿和资金交付。
要是一方按借贷想法给另一方钱,还约好还款时间和方式,就构成借贷。
出借人借条,写明金额用途等,借款人签字收款,就是典型借贷。
经济往来原因多样,像买卖、租赁等。
买卖是付价款得货物所有权,和借贷还钱付息不同。
只有资金流动没借贷意愿,不能算借贷。
比如合作项目一方先垫资,按约定分收益,这是合作经济往来。
要综合审查判断是哪种。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之间存在资金流转,小许称这是借贷关系,自己基于借贷意思表示向小胡交付了资金,双方还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等。但小胡却表示这是基于双方合作项目的经济往来,自己先垫资,后续会按合作约定分配收益,并非借贷。

案情分析:

1、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有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若仅有资金流转,无借贷合意,不能认定为借贷。
2、需综合审查双方行为、约定及资金流向等,以此准确判断到底是借贷还是其他经济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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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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