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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可不可以争夺父母留下的遗产

时间:2026.02.2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女儿能参与父母遗产争夺。
法定继承里,子女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女儿与其他子女一样,有平等继承权,除非有遗嘱排除或出现丧失继承权情形。

案情回顾:

小丽与其他兄弟姐妹对父母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作为女儿,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应参与争夺父母留下的遗产。其他兄弟姐妹则对此持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作为女儿,属于子女范畴,享有平等继承权。
2、除非存在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或者出现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小丽有权依法争夺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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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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