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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完成后还能不能追究责任

时间:2026.02.1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通常,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失,不能再以公司名义追责
不过有特殊情况:
未经依法清算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对债务担责。
因合并、分立注销,合并或分立后的主体可能承接权利义务并被追责。
注销中若有违法责任人要担责,像股东滥用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小李发现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便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小李认为小许作为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许公司的情况符合此条,小李主张合理。
2、若注销过程存在虚假清算、恶意逃债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担责。若小许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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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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