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
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失,不能再以公司名义
追责。
不过有特殊情况:
未经依法
清算就
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
债权人可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对
债务担责。
因合并、分立注销,合并或分立后的主体可能承接
权利义务并被追责。
注销中若有
违法,
责任人要担责,像股东滥用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小李发现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便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小李认为小许作为公司股东,应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许公司的情况符合此条,小李主张合理。
2、若注销过程存在
虚假清算、恶意逃债等
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担责。若小许存在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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