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力偿债
申请破产后,仍可能要还钱。
破产程序中,先以
债务人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
社保及税款等。
若有剩余,才偿还普通债权。
若债务人故意损害
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追回财产偿债。
有
担保的债权,担保物优先受偿,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破产不代表债务消除,多数情况仍需依法依程序偿债,偿债方式和顺序会按破产法调整。
案情回顾:小胡因
经营不善无力偿债申请破产,但其在破产申请前故意
隐匿财产。债权人小丽发现后,要求小胡偿还债务,小胡则称已进入破产程序不应再还钱,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何对小胡的部分债权设有担保,也要求优先受偿,这又引发了新的矛盾。
案情分析:1、根据破产
法规定,破产程序中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等,有剩余财产才偿还普通债权。小胡隐匿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小丽可主张追回财产偿债。
2、小何对小胡的部分债权设有担保,担保物应优先用于清偿该债权,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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